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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税收优惠如何享受?东台企业赶紧来了解!

自从2020年实行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又相继推出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量留抵退税政策,今天的每日税语为大家整理一下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知识。

No.1

增量留抵退税三大政策对比

(一)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实施时间:2020年4月1日

2.适用对象:所有行业

3.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0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4.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1)自2020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20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5.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

(二) 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1.实施时间:2020年6月1日

2.适用对象: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

3.增量留抵税额:与2020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4.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20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5.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4号)

(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2.适用对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3.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0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4.增量留抵退税条件

(1)属于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2)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5.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No.2

纳税人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纳税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三)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No.3

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表和会计核算中予以反映。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二)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东台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再申请时,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四)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在申报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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